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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刑期为17年半

2010-12-07 01:43:1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入龙潭购地弊案和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弊案,上月被分别判处11年和8年徒刑。6日,台湾高等法院作出裁定,两案合并对陈水扁执行17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54亿元新台币。

此外,就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服刑事宜,台湾高检署和台北地检署6日下午也作出决定,由于吴淑珍身体状况欠佳,将其发往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服刑,由高雄地检署执行。但是,发监日期和执行刑期目前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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