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6日发布消息,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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