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韩华平)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应对物价上涨,省民政厅、财政厅将23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各地,专款用于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鄂民政发[2010]65号)要求,于本月15日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将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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