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日上午,一名六旬老人在武昌白沙洲长江村菜场路上突然昏倒,众商户及行人不敢贸然施救,当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时,老人已经身亡。
不久前,重庆初中生扶了倒下的老太婆,反被老太婆及子女告上法庭。几年前,江苏南京“彭宇案”谁会轻易忘记。
本来应该反对拿这样极端案例为自己不履行人道义务作挡箭牌,但这样的事近年仿佛被集聚起来,形成了一种可怕力量,潜伏在人们的记忆中,它在瞬间可以轻易冲破人们的道德底线,让人的正常行为方式失态,一种人际间非理性互动的“胡蝶效应”正在感染着社会生活,贪婪地蚕食着社会文明,让善良的人从精神和肢体都备感失去了自由。
网上对这一事件有各种评论,有人指责现场商户和行人缺乏起码人性,应该追究他们“见死不救”。但既然有“你不撞他你会救人?”这样的教训,不论是从逻辑分析还是预测现实可能,这种扼杀“善举”的事并不当然能排除,我们无奈丑陋现实逼得人们只能把善良收藏起来,冷漠对待需要救助的对象。
解铃还得回到重庆初中生助人为乐惹麻烦这件事上来。至今我只知道在现场目击者主动出庭作证的压力下,被人扶起的老太婆最终撤诉,但没有看到法院和当地有关部门对撤诉方有无相应的处罚。依我看,官方或者第三方不应该让这件事以“撤诉”了事,既然不能确认初中生撞了人,那就可以反证是老太婆及其子女涉嫌诬陷,至少是以怨报德,应该坚决启动对起诉方的反调查反起诉,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还有一个因素更不能忽略,对于能够从外地赶回重庆出庭作证的那位目击者,也应该公开给予褒奖,因为寻找“目击者”成了很多类似案例的瓶颈。如果发现被救者利己损人,不仅不能让其得到便宜,还要依法从严处罚,或者从道义上谴责。只有从源头上斩断泯灭人们良知与正义的魔影,最大限度地保护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者的权利,才能鼓励人们勇敢伸出援手,才能减少和扼制可能高频发生的“见死不救”,才能谈得上从法律上要求所有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不得放弃救人的义务与责任。
◇ 长江短笛(湖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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