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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特别关注恶意抢注

2010-12-10 02:29:3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特别关注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增加了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

为防范和制止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确立了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原则,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管理机关可以依职权对已经注册,但证明是恶意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有关当事人也可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要求撤销不当注册商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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