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社会资本办医 税收优惠与公立机构相同

社会资本办医 税收优惠与公立机构相同

2010-12-10 02:29:3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