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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应在媒体公布

2010-12-12 04:22:5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兴渠 通讯员 楚环轩)我省第二批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日前公布。记者昨获悉,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已联合发文要求第一类重点企业在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记者在这份名单上看到,纳入范围的企业一共90家,位于武汉、荆州、孝感、宜昌等地,几乎涵盖全省,遍布化工、造纸、冶炼、水泥等各领域。环保厅和发改委要求,第一类重点企业在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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