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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转载的是新闻 不是摄影作品不侵权

2010-12-13 02:01:3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武汉一影楼网站因转载含有6张范冰冰婚纱照的新闻,被起诉索赔3.4万元(本报11月4日A09版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影楼转载的是新闻不是摄影作品,不构成侵权。

2009年9月,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弓禾公司)邀请大陆明星范冰冰及台湾艺人黄少祺,并以二人为对象,拍摄了《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婚纱礼服摄影作品。今年1月26日,弓禾公司将上述摄影作品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上海市版权局经核查,向其核发了证书。

此后,武汉首映视觉婚纱摄影工作室(下称武汉首映)负责人沈某,从新浪网大连频道上看到关于范冰冰和黄少祺婚纱摄影的新闻后,将其转载到自己的影楼的网站上,其中包含6张含有范冰冰的婚纱照片,并注明了新闻来源。

弓禾公司发现后,认为武汉首映的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传播了其作品中的6幅图片,遂于今年6月10日起诉沈某,索赔各项损失共3.4万元。

审理中,法院将弓禾公司主张权利的照片,与沈某转载的照片进行比对发现,弓禾公司的照片是全身照,而沈某转载的是半身照,且两幅照片中人物的目光和神态明显不同。武汉首映的转载的内容,除了标题与新浪网不一样外,文字和照片均完全相同。

法院认为,武汉首映网站转载新浪网上新闻报道,属于新闻转载行为,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于作品,且弓禾公司主张权利的摄影作品与沈某转载照片不是同一幅照片,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弓禾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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