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迷奸”女友 北大男生被判4年

“迷奸”女友 北大男生被判4年

2010-12-13 02:01:3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目前有了终审判决。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北京一分检提出的“发回重审”建议被法院否定,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名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来自江苏的小陈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内,小陈骗小薇喝下一杯事先放有春药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

小薇回到学校后,向新男友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新男友立即打电话让小陈到北航把事儿谈清楚,并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2009年10月底,海淀检察院以小陈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