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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保规章行政首长将担责城区动态

2010-12-14 02:43:2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兴渠 通讯员 汉宣)汉阳区有关部门或街道如出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行为,其行政首长将受到惩处——该区日前出台《汉阳区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汉阳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行政首长置于环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位置,将决策者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纳入政纪处分范畴,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因决策失误和不当行政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避免事后补救所付出的巨大代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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