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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缺席的涨价无法解释

2010-12-14 02:43:2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兰州市对天然气供热价格未经听证涨价30%,此事成为近日舆论焦点。12月12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做了回应。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苏文武解释说:早在2008年的听证会中,供热价格就“一体上涨”到每平方米4.2元,现在调价只是对当时听证后天然气供热价格的执行;同时,这次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也是顺应上游价格的上涨。(12月13日《京华时报》)

按照上述解释,2008年兰州市召开的听证会应该是讨论供热价格的“一体上涨”问题。但是,综合2008年的相关新闻即可知,当时的听证会只涉及燃煤供热价格一项。而且,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兰州市建委提的方案也是以“燃煤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命名,“天然气供热”则只字未提。当时调价的直接原因,也是燃煤价格上涨,于2003年实施的燃煤供热价格“难以为继”,但天然气供热价格在当时尚未涉及成本压力,因此没有理由价格联动——事实上,兰州市政府当时也没有表现出价格联动的痕迹。

兰州市的这次回应,不像是陈述事实背景,倒像是追溯听证会的名目——将“一体涨价”的名目赋予2008年的听证会,回头为当前的涨价找合法性。这种追溯名目的办法,委实让人难以接受。更何况,兰州市既然承认“当时天然气上游价格未作调整”,即便当时的听证会涉及到天然气供热这一项,“一体涨价”在听证会上通过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除非听证会的程序存在重大漏洞,不具备合法效力。

其实,在前日的新闻中也提到:“兰州市政府曾表示,以后凡是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的,可以不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功能既然已经被否定,何以又要重提2008年的听证会?这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兰州市政府或许是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改换口径,一方面默认听证会乃调价的前提,另一方面又以2008年的听证会说事,将一切归为历史原因。

再退一步说,供热价格不可能单纯“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按照新的《价格法》和《政府制定听证会办法》,天然气供热作为公用事业,其价格应在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遵循成本加微利原则,且调价之前必须召开听证会,政府部门毫无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因上游调价而产生了成本压力,那么就要通过听证会让成本透明化,确认成本压力是否可以内部消化,讨论政府有无补贴的必要,等等。如果单纯因上游价格变动就调价,又何异于纯粹的市场行为?听证会又有何存在的必要?

以座谈会的形式确定调价,然后又以2008年的听证会来回应舆论,这前后经过,都令我们比较失望。听证会既然已经缺席,过多的解释都不免滑稽。我们真诚地希望,无论是尊重法律还是尊重民意,兰州市政府有必要考虑召开听证会,以确定天然气供热是否涨价。

虽然,这只是一次地方调价行为,按说还不足以形成全国性的热点。但是,鉴于听证会欠缺成功的案例,尤其是地方案例,因此,不少媒体对该事件给予了关注。这不仅是关注兰州市的调价,也是关心听证会制度的现实境遇,而这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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