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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难点在哪里

2010-12-14 02:43:2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国务院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建设法治政府,主要难在对政府及其官员尤其是政府及部门首脑过大的权力,现有的制度还无法做到有效约束。从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要限制和削弱政府过大的权力,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及严格问责。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几个节点。

首先,大力削减政府职责。法治政府也是有限政府,职能明确而有限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如果政府的职能没有约束,职权深入到社会各领域,管得太多太死,尤其是管了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无疑会导致政府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及权责不对等等问题。

其次,权力行使必须公开。法治政府也是阳光政府,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无疑,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与民众权益切实相关的行政事务,都应公开,让民众知晓。

再次,鼓励公众充分参与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特别在目前群体分化的情况下,不同群体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和渠道不一,更应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使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还须有严格的问责。问责是督促和约束官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后手段。官员在权力行使中如果破坏法制而得不到相应惩戒和制裁,那么,所谓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法治国家就是一句空话。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12月13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

作者:邓聿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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