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省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严禁以口头报告代替书面报告,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论是否发生人员伤亡,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无论处置工作是否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必须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电话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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