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武昌举行。会议决定:接受李鸿忠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国生同志为副省长、代理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侯长安作的关于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安排的说明。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李鸿忠同志关于请求辞去省政府省长职务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接受李鸿忠同志辞去省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王国生同志为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的议案,审议了关于任命王国生同志为省政府副省长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关于王国生同志为省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草案)。本次常委会会议高票通过了以上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田承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王国生同志简历:
王国生,男,1956年出生,汉族,山东东阿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社科系政治学专业毕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
1974.03至1976.11山东省东阿县大桥公社知青、代理团委书记; 1976.11至1981.09山东省东阿县文教局、聊城地委宣传部、办公室、研究室办事员;
1981.09至1983.07山东大学社科系政治学专业学习;
1983.07至1985.05山东省冠县机构改革工作队员、聊城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85.05至1991.10山东省聊城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干部科科长(其间:1990.01至1991.10兼聊城地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1991.10至1995.02山东省聊城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委员、高唐县委书记,地委副书记、高唐县委书记;
1995.02至1997.12山东省聊城地委副书记;
1997.12至1998.06山东省劳动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06至2000.01山东省贸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
2000.01至2000.08江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6在山东省委党校干部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0.08至2001.11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
2001.11至2001.12江苏省委常委、连云港市委书记;
2001.12至2004.06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6至2008.04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04至2010.09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0.09至2010.12江苏省委副书记;
2010.12 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