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韩华平)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15日,全省除武汉市外,所有县(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均已一次性发放到户。武汉市已按月发放城市低保对象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经省政府同意,12月2日,省民、财两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通知,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严格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迅速制定细化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案,筹措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部署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据统计,全省已共对390.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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