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12月21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聂国桥)从下月开始,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将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同命同价。如果确保中小企业赔付执行到位?今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对拒不投保或者不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将在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实施联动制裁。
赔付金可达60万 以后有望逐年递增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按照新的标准计算,因工伤事故死亡一人,赔付金约60多万元且可能逐年递增。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执行这一标准,可能会出现一些小企业或实力不强的企业赔不起,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执行等新情况。
据统计,在我省高危企业中,小企业还占有很大的比例,除煤矿外,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3973处,小型危化生产企业350处,这些小矿小厂大多具有“小、散、乱、差”的特点,基础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提高死亡赔付标准后,按现有标准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和安责险不能起到足额赔偿的作用。
拒不投保的企业将处罚
省安监局要求,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对于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完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企业采取多险种相结合的投保方式,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省安监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提取、不存储、不投保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目前,省安监局已和有关部门联动,对拒不投保或者不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级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动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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