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乔志东曾干过执法执纪工作,防范意识强,作案手段超前,善于规避法律。他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多万元,其中不少是给了他的数名家人和情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均沾式腐败。”办案检察官称。12月15日,杭州市江干区城建开发办原主任乔志东收到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身兼10多个工程指挥部要职
1976年11月,高中毕业的乔志东开始在浙江省嘉兴市双桥卫生院当医生,4年后成为当地一家肿瘤医院门诊部副主任。
2005年1月开始,乔志东被任命为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任,并兼任杭州市三堡经济适用房建设前期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挥部副组长、江干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运作筹备领导小组成员、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晋福社区综合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综合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等10多个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重要职务。
行贿人支付家人情人住房款
在收受钱物的过程中,乔志东尽显自己的“受贿才能”。2006年下半年,乔志东要杭州一家彩印公司老总高某为自己母亲的住房提供装修。按照要求,高某花费7.8万元为这套住房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家电。2007年上半年装修完毕,高某将装修清单发票交给乔志东,乔志东看了一眼,只支付了6万元给高某。就这样,乔志东轻易收受了高某的1.8万元。
2008年6月,为规避直接向高某索要财物,乔志东向高某的弟弟以“借款”名义索要60万元。乔志东将要来的这笔钱为情人张某购买了住房。为了讨好乔志东,高某还在2008年春节前、2008年国庆节期间、2009年春节前,在乔志东在场时,先后三次将5000元、2000元、3000元送给乔志东的母亲。
侄女学费、弟弟座驾别人埋单
2005年7月,乔志东的侄女从嘉兴到杭州读高中。杭州一家建筑公司李某支付了2万余元赞助费,帮助乔志东的侄女择校进入杭州夏衍中学读书。两年后,乔志东的侄女又转到上海去读书,乔志东又以借为名向李某要了2万元学费。
2007年6月,乔志东向李某索要一辆东南菱帅轿车,交由来杭不久的弟弟使用。后乔志东又向李某提出要买一辆豪华轿车给自己的弟弟使用。李某只好送给乔志东的弟弟15万元。乔志东让弟弟将这15万元退还给李某,并要求李某以其公司名义购买一辆轿车送给自己的弟弟。无奈,李某只得以公司名义购买一辆价值21.98万元的蒙迪欧轿车送给他。
乔志东在四五年间不知不觉收下了200多万元,其他的受贿款物都由家人和情人“享用”。今年9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乔志东无期徒刑。乔志东不服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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