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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湖北”标识 各地应积极推广使用

2010-12-24 09:28:1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灵秀湖北”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在酝酿两年之后,于日前正式发布。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对外交流和合作中积极推广使用“灵秀湖北”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灵秀湖北”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可以通过湖北旅游网(www.hubeitour.gov.cn)下载。在推广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变换替代。具体情况可咨询湖北省旅游局(027-8712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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