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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招丑闻是如何“研究”出来的

2010-12-28 01:55: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日前,一份名为《请求安排子女工作的报告》的复印件在网络流传。写报告的人,正是时任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曹长清。而在报告上面,还附有冷水江市委书记刘小龙、市长何志光、常务副市长陈伟志的亲笔批示。

与以往的公招丑闻不同,此事件居然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至今也无人出来说对这事负责。追及原因,问题或许正出现在“研究”上。

从冷水江市副市长陈某口中可知,曹局长儿子还没有毕业就被录用是因当地遭遇“用人荒”。按说,人才哪里都缺,“用人荒”问题当然得解决。于是我们看到了两个“研究”:一是市里领导开会研究,认为可以在毕业大学生中择优录取,“特事特办”;二是当地领导研究认为,曹局长儿子是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比较对口,就批准了该人事安排方案。

很明显,该人事安排从头到尾都是“研究”出来。先说第一个“研究”。公职人员招聘早有法制规范,一切按规章办事即可,需要研究“特事特办”吗?在这个问题上,陈某的解释是,财政局下属的工资统发中心当时属于事业单位,而冷水江市事后才收到上级关于“工资统发中心属于参公单位”的通知。

且不追究他们究竟何时接到通知,难道事业单位招聘就可以“研究”而不用“逢进必考”吗?显然不是。早在2005年12月,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条就指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如此,明摆着的规章不用,何需“研究”特事特办?

再说第二个“研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等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而曹局长在任时就想将儿子弄成自己的下属,当地领导也纷纷批示同意,这显然是未很好地领悟“回避制”。

退一步讲,假定冷水江市人才匮乏,财政部门确实“急缺人手”,曹局长之子专业又对口,既是人才,到哪用不是用呢?再说了,身正不怕影子斜,曹局长儿子若效仿其父“为党工作了几十年,从未因个人的事向组织上提出过要求”,这样的人,确也受群众欢迎。但问题是,也太不小心了,连招聘对象毕业与否都搞不清楚,要知道,这是招聘者最最基本的一项资料。这难免让人质疑:在研究招聘局长儿子时究竟研究了什么?

应该说,正是这两个无视现有制度的“研究”,导演了一出公招丑闻。当然,如今看来,“研究”对于一些官员的最大好处在于脱责——出事了就说这是“研究”的,所谓法不责众,对于集体“智慧”,责任确实难追究到位。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此次公考丑闻还以“研究”落幕:冷水江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具体处理措施这里不复述,总之是没有一个人真正受到处罚。事实上,《公务员法》在“法律责任”一章对公务员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回避、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等等,都有明确的追究责任办法,压根就不需要再研究。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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