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轨道交通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得审批和建设任何与轨道交通建设无关的建筑物。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避免地铁建设和城市开发建设“撞车”。
本次通过的办法设立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在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得审批和建设任何与轨道交通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线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先于轨道交通进行建设的,其建设对轨道交通影响相对较小,可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同步实施建设的,要求建设单位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共同提出同步实施方案,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滞后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对轨道交通影响较大,办法要求应先进行技术论证和审查,并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出现轨道交通规划和开发项目规划“撞车”该如何处理?办法规定,已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方案经具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可行,并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已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可继续实施的,方可继续实施。不能继续实施的,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规划许可,但应予以补偿。
(长江商报 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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