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估算,每年我国仅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产品的废弃量就达两三千万台。过去一些地方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方式非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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