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处罚幅度。
《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八个部分,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肇事后保护现场是自首
问: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认定?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积极鼓励“大义灭亲”
问:亲属“送子归案”能否算自首?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在不明知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自首比立功从宽幅度更大
问:对于自首和立功,刑法都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两种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等同的吗?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自首和立功,我国刑法都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中也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而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所以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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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决“告状难”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地基层法院和法庭,要加强巡回审判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
意见强调,巡回审判要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明确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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