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江苏江都市日前召开的城管工作年度总结会上,一名城管队员获“特别委屈奖”。该队员在9月4日处理一次占道经营时,遭摊主辱骂并被摊主撕破衣服,但相持三个多小时,这名叫臧斌的队员始终坚持说服教育,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是江都市城管部门近来人性化执法、推行“交朋友工作法”的真实写照。(12月29日新华网)
到如今,每至年末,行业颁发“委屈奖”已经相当常见。该奖项的首创者是何方神圣,已难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此奖项素来伴随着极大的争议。江都市城管的“特别委屈奖”也不例外。
一般来说,公共部门设立某个奖项都是为鼓励和弘扬某种行为,这种行为的特征往往是十分正面的、对社会或他人有好处的。但设立“委屈奖”的意义何在呢?
从新闻中我们得知,江都市城管早前就制定了《城管人员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督查考核规范》,其中都“严格要求城管队员在工作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条规定俨然告诉大家: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每一个江都城管的工作准则之一。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个城管在工作中不能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那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城管。基于此,人们恐怕得感叹:如果说遵守规则就可以获奖,那这奖意义何在?
而且,此次只有一名城管获奖的现实,也对这些规则的合理性构成了质疑。的确,在长达三个多小时里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城管,的确让人敬佩。但是,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值得推崇,值得大家尤其是广大城管队伍效仿呢?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知道“委屈奖”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摊主辱骂并撕破城管衣服,首先是一个暴力举动,甚至涉及到刑法问题。我们应该提倡避免、化解暴力,而不是提倡坦然接受暴力。人人都有免于被暴力侵犯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职务区别,不应该因人而异。作为受害人的该城管,不能因为忍受了这样的暴力就该获得一份奖励。要知道,奖励实则相当于认定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正当性。且不说这种认可有可能纵容违法和暴力,它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城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无端忍受打骂,并不值得鼓励。其实,我们更愿意相信,在摊主对该城管长达三个小时的辱骂或厮打中,理应有更合理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受害人始终直接承受“委屈”。
最后要提醒的是,“委屈奖”无助于疏解城管执法的症结。如果文明执法在制度上找不到很好的归宿,如果民生和市容迟迟找不到平衡点,城管和小贩不能合法共处的局面就会持续下去,所谓的“交朋友工作法”自然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双方的认可。在此语境下,设立“委屈奖”对疏解城管症结有多大意义?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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