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12月30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从下月开始可单独纳入低保。今日,记者从武汉市残联获悉,新修订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系列新政为残疾人“撑腰”。
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施保
案例:家住蔡甸的残疾青年唐洪胜是一位重度残疾人,一直和父母生活。唐洪胜的父亲是个电工,一个月可以挣800元,母亲靠务农为生。由于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唐洪胜一家的收入超过了农村的最低生活标准。多年来,尽管唐洪胜是一级残疾,但一直没能享受到低保。直到2007年,唐洪胜的父亲去世,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断了,唐洪胜才吃上了低保。
像唐洪胜这样,与家人住在一起的重度残疾人,按照目前的低保政策,若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即使家庭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也会被卡在低保门槛之外。
新办法规定,对本人无收入或者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对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当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
武汉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重度残疾人,在确定单独施保范围上,以其个人收入,而不是家庭收入作为标准,更科学合理。
逐步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案例:今年5岁的茜茜,从出生的那天起就被诊断为先天性二度唇腭裂的患儿。茜茜的父母都是武汉市青山人,女儿出生后的这个心结一直都困扰他们。可是因为家境不好,家人却拿不出手术费用。今年,武汉市启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茜茜免费做了唇腭裂修复手术。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根据国家残疾人康复计划,武汉将有限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到6岁贫困残疾儿童可免费实施医疗救助康复。
办法还提出,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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