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于我来说,没有什么比挥别年岁,更令人感伤。因为我实在不知道,还有什么比时间的一维性更叫人无奈。此刻,面对足音渐响的新年,用什么来权衡或抚慰过往的光阴呢?
作为时评人,回望这一年,林林总总地写了很多篇时评。总结这些文章,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大部分的评论在重申同样的观点,甚至往往是在重申一些常识。我承认,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于一些极其类似的事件,我实在找不到更重要的、更有新意的话可说,只能是把理所当然早该明白的道理煞有介事地说了再说。
稍感欣慰的是,在时下的社会,常识的重申依然颇具价值。学者徐友渔在《缺失的其实是常识》中写道:我沉默了好久,现在终于发现,就是需要重复常识,就是需要灌输常理。并不是简单的道理就容易做到,不说,不坚持,人们的精神会往下滑,以至于没有止境。中国的道德和文化重建,需要从确认和重申常识常理开始。在中国,常识并不一定受尊重,因此它还需要我们说出来,大声地说,理直气壮地说,不知疲倦地说。
诚然,正因为是常识,往往容易被忽视,正因说起来大家都晓得,往往又不被重视。但不得不说,在中国社会,常识已然成了一种稀缺的东西,正因它常常被人遗忘,社会便常常给我们呈现出一幅幅经不起深究的荒诞图景。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何尝不是如此?
例如,采用刑讯逼供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平心而论,不得刑讯逼供,和不准随便打人一样,不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吗?加上“疑罪从无”的常识一再失守,我们才看到赵作海式冤案。又例如,正因为那些与保障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利乃至起码的公民人身权利有涉的现代社会基本常识,未被充分尊重,《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才因一篇报道而遭浙江丽水警方全国通缉。再例如,我们一再呼吁“必须要有人为事故负责”,但多少次,一个又一个本该承担责任的官员,将“免职”当成安全岛,这才造就了一个个前脚免职后脚复出的怪相。
太多的案例提醒我,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常识需要被不断重申与普及的时代,就像喝酒后不应开车,食品不应随便弄添加剂一样,何尝不都是最最基本的常识呢?诚然,当常识成为禁令,成为一种刻意的强调,意味着相对应的社会标准的可怕下滑。但这恰恰又证明常识需要被重申和普及,要知道,几乎每一次苦口婆心地重申常识的背后,都有着一个践踏和无视社会标准的沉重现实。
说到这里,不免些许宽慰。是的,针对太多的社会问题,我无法给大家指引或答案,但我最起码在尽力学习并传播常识,而常识正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奇药良方。这样做,为的也是一些痼疾能在常识重申中被彻底剜除。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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