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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上半年路桥费仍实行年票制

2011-01-01 01:54:4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记者 孙辰 摄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尹捷)记者昨日从武汉市路桥收费中心获悉,今年1至6月份路桥通行费仍按原来的“年票制”方式收取,年费征收手续昨日已开始办理。

按照要求,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本籍机动车的车主,应当在6月前缴纳今年1至6月的路桥通行年费,车牌尾号和缴费月份对应,尾号1对应1月、尾号2对应2月、尾号3和7对应3月、尾号4和8对应4月、尾号5和9对应5月、尾号6和0对应6月。

东西湖区的市籍机动车车主,应当在3月31日之前缴纳上半年路桥通行年费。连续3个月以上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内行驶的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市籍机动车和外籍机动车车主,也应缴纳今年1至6月份的路桥通行年费。

经常进入武汉市中心城区的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市籍机动车和外籍机动车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缴纳今年1至6月的路桥通行年费,在未缴费之前,应按次缴费。

■ 路桥费收费明细表(单位:元)

车型半年年票次票
摩托车1405
出租车2505
5座以下轿车、吉普车和1吨以下微型货车49010
6至19座客车和1至2吨工具车、小货车75015
20至49座客车和2至5吨货车、拖挂车、特种车100030
50座以上客车和5至15吨货车、拖挂车、特种车125040
15吨以上的货车、拖挂车、特种车150050

车型半年年票次票
摩托车1405
出租车2505
5座以下轿车、吉普车和1吨以下微型货车49010
6至19座客车和1至2吨工具车、小货车75015
20至49座客车和2至5吨货车、拖挂车、特种车100030
50座以上客车和5至15吨货车、拖挂车、特种车125040
15吨以上的货车、拖挂车、特种车150050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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