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周发福)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2010年常年生活救助对象达3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全年下拨城乡社会救助资金51.5亿元。2010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136万人,比上年底净减少10万人;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60元/月, 比上年增加50元;月人均补助146元,比上年增加26元。
至2010年底,我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增加到200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面为5%,贫困地区保障面达到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24.2万人,分散、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1300元/年和1800元/年,农村散居孤儿补助标准为1500元/年。
据省民政厅介绍,全省90%以上县(市、区)医疗救助实行即时结算。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4亿元,资助360万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大病救助13万人次,人均救助2400元。另外,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0.1万人次,户均救助达到600元。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