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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实施

2011-01-02 01:05:0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1月1日正式在海南实施。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

退税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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