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跨国保卫战就此打响:6月4日,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即与镇江市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董民取得联系,告知务必在公示期届满前提起商标异议,较复杂的证据材料以后再补。6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与镇江醋协秘书长王明法、董民一起赶赴北京,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商量应对之策。
董民告诉记者,在准备异议申请材料的几十个日日夜夜,那种紧迫感让其至今难忘:
努力终于有了结果。韩国特许厅于10月26日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这将是最终的结果。12月10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镇江醋业协会获得了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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