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大学章程,理想如何照进现实

大学章程,理想如何照进现实

2011-01-04 01:19: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近日,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表示,该校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其中会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

杨玉良说,“我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但同时又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无论是大学还是媒体,我们都需要理想的灯塔照亮现实的道路。”那么,复旦的章程,能否让理想照进现实呢?从复旦校长所称述的部分章程内容看,情形并不乐观。

比如,复旦改革设计的专门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这看上去也赋予了学术委员会独立运作的权力,把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可是,大学校长会在乎学术委员会的问责吗?学术委员会又敢对校长问责吗?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学校长,是上级任命的,而非公开选拔产生,这造成大学办学对上负责,而不对师生负责;我国大学内部的院长、系主任,也多是由学校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而非教授们选举产生,包括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也多为“当然成员”——即因为担任学院院长,就列为委员,而非选举成员。依照这种任命关系,院长们、教授们都成了校长的下级,下级如何对上级问责?而大学校长也是上级部门的下级,又如何独立自主?——杨校长说“大学校长权力不能无边”,这是对校内而言的,在校外,大学校长还不是上级领导(甚至可能是级别比他低的处长、科长)想叫他做啥就做啥,卑微得可怜的。

制订管用的大学章程,要让理想照进现实,需要全面厘清、解决谁来界定权力、责任,建立何种机制落实这种权责界定,谁来监督落实《大学章程》等一系列问题。首先,必须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包括调整拨款制度、改革大学校长选拔机制、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这三方面问题不解决,大学的财政独立性、大学的办学自主性、大学校长究竟是官员还是教育家,就难以明晰。在大学内部建立分权治理模式,基本上就是幻想。

其次,必须在校内推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不是大学校长自己说放权,而是制度让其没有多大权力,这包括实行校长职业化,要求校长与行政官员不得再从事学术事务;建立终身教授制度,保障教授的学术自治空间,防止行政人员以考核、聘用等名义干涉教授学术自由;建立学术共同体,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考核、评价、申诉等事宜,学校行政只是执行决策的机构。如是,才能把政府的财权、人事权转到大学,也能把掌握在大学行政领导手中的教育事务、学术事务决策权转到教授手中。真正做到举办权、办学权、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受教育权明晰。

1月2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