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早在2005年,武汉市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然而武汉市卫生局的同志直言,因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5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1月3日《成都商报》)
无独有偶,济南市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禁烟令”,但15载过去了,也成了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都因种种原因有规难行,变成一种摆设。基于此,专家学者和媒体舆论开始倾向立法,由于我们没有一部成型的《禁烟法》,从而才导致了我国禁烟寸步难行。
诚然,禁烟立法已成为世界各国通用做法,西班牙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 《禁烟法》,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办公室等所有室内工作场所禁烟;泰国自2002年开始出台法律在公共场所禁烟,目前,公交车、飞机、电梯、公共电话亭、有空调的商场、饭馆和电影院均为禁烟场所。在这些地方一旦发现吸烟者,即可处以2000泰铢的罚款。
然而,以现实的国情,即使出台《禁烟法》,要想很好地执行“禁烟令”,也并非易事。但我不是认为“禁烟令”必然会夭折。笔者觉得,“禁烟令”之外,我们更需要政府为真正实现公共场所禁烟,承担公共责任,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的积极配合。
目前“禁烟令”在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并不明确。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去年5月,这一消息轰动全国,随后,卫生部有关人士出面称,纯属“误读”,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并没有成为我国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政府要摒弃对烟草税收的依赖,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禁烟令”上,包括商家、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加入到禁烟行动中去。尤其是烟草企业,要尽快改变烟草包装的价值取向,用制度化的手段促使中国的烟盒,像大多数国家的烟盒一样充满了恐怖性的标识。
唯有在严格执行罚则、政府承担责任、企业遵守禁烟底线,以及社会禁烟文化架构的多方合力推动下,才能使“禁烟令”稳步推行,深入民心。 ◇ 吴睿鸫(河北威县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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