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假离婚”随着近年来在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某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有64%的网友说“可以试一试”。
但是,因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渐增。业内人士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不过有法律人士表示,这不仅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也潜在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案 例
假离婚引发的血案
2010年11月19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假离婚引发的血案。嘉兴市平湖钟埭街道村民戈某,从小家境不好。21岁时戈某入赘到周某家。可结婚不久,“老实、勤快”的戈某一改往日形象,迷上了赌博,不仅输光了自己的钱,还要伸手向妻子家里要钱赌博。
2005年,戈某老家涉及拆迁,为了获得更多赔偿,戈某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戈某看来,这只是一次为多获利而表演的假离婚,没料到,后来当他想复婚时,却遭到了很多阻碍,首先是周某的父母。2010年6月17日,内心充满恨意的戈某带着匕首,来到前妻家中。当晚8时,他用匕首朝周某母亲连刺两刀,随后逃离现场。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婚姻法研究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认为,这类案件的直接原因在于婚姻工具化,为达目的假离婚从而激化积蓄已久的矛盾,最终引发惨剧。
原 因
资源分配不均被指是主因
假离婚现象的出现,带来了多重隐患。浙江律师严业周分析道,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错,“假离婚”的问题可能不会马上暴露,但如果有积怨或对方见异思迁等因素存在,“假离婚”就会为日后矛盾的爆发埋下隐患。此外,假离婚获取利益还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隐患。
专家认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这是第一个风险,由于“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是见异思迁的人,夫妻“假离婚”后,另一方将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除了面对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的风险之外,假离婚还面临着法律、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据了解,面对严厉的房贷政策,不少市民想到了以假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严业周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有信誉方面的风险。
严业周告诉记者,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按照有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其享有的购房优惠将被取消,这样假离婚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还在信用上大打折扣。
据记者了解,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是近年来假离婚的种种理由。2010年11月,某专业房产网站推出了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有64%的网友说“可以试一试”,仅24%的网友认为“为买房假离婚不值得”,还有14%的网友认为“风险太大,不赞成”。
一位从事房地产工作的人员对记者说,若从道德层面评判,连小学生都会说假离婚不好,但在目前状况下,有人做出这种“合法但未必合理”的选择也是无可厚非,并且这种反常行为却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恰恰说明了一些房产政策的“不靠谱”,而正是这些不靠谱的政策,突破了传统婚姻的道德底线。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
建 议
遏制假离婚需政策堵漏
假离婚虽然已被很多法律界人士注意到,但是面对假离婚的监管,各方都表示“有难度”。以应对限购令的离婚行为为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离婚双方证件齐全,都是自愿离婚,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不能拒办”。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假离婚现象是婚姻工具化、利益化的表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在婚姻里的反应。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恰好给予这种意识得以实现的机会,所以假离婚现象才会不断地增加。”李明舜说道。
“从根本上讲,要堵住假离婚现象需要从政策上堵住漏洞,即将宪法里面保护婚姻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种政策制度上,政策制度制定层面需要慎重权衡获取利益与离婚风险之间的关系。”李明舜说,同时在理念上需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正确价值观、认同感的宣传和引导,双管齐下才能逐步遏制假离婚之风。
名词解释 假离婚两种情形
假离婚,又称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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