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悉,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河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已删除董永安厅长简历和活动报道等。此前,河南省交通厅曾连续有三任厅长被查出违法犯罪事实。(1月6日人民网)
一省之内四任厅长“前腐后继”的纪录,多少令人叹为观止。按照《人民论坛》的调查结果显示,“交通厅长”成为仅次于“国土局长”的公认第二高危官场岗位不是没道理的。有必要指出,交通系统的腐败问题突出,和近十余年来的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等)建设有关。以2009年为例,交通领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高达1万余亿,投资规模大,公众关注度高,才使得交通系统的腐败如此备受关注。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的制度转轨尚未完成,容易造成一些部门出现权力寻租,这是事实。具体说来,河南交通部门之所以连发四起腐败案,与该领域的运作模式密切相关。时至今日,交通领域投融资、规划、审批、监管是高度一体化的模式,这一模式的弊端,决定了寻租的空间和诱惑相对要大一些。
旧有的交通建设模式,让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轻易改变。对于各地交通系统来说,旧有的模式尽管存在问题,但是推动交通系统变革的动力不足。从“建设效率”上看,近年来的高速公路建设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而公众要求改变的预期也在加强。需要有某些地方身先士卒,或者有从上至下的变革,将旧有弊端消除掉。
对交通系统的反思,已经很多,应及早改变现有的交通建设模式,交通部门在交通建设的规划、审批、投融资等每一个环节上的权力,应该得到限制,特别是一把手不能随意干预建设项目。这方面,必须刮骨疗伤,以杜绝前腐后继的事情继续发生。二战之后,美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庞大的高速公路网,但并没有出现我们这么多的腐败现象,根本上得力于交通行政部门在建设项目上的权责受到严格约束。
此外,确保各类行政信息的透明,也是防止权力寻租,并保证建设规划更加合理的手段。同样,官员的个人信息应置于阳光之下,被现代国家所证实有效的“阳光法案”、媒体监督不应悬置。如果交通系统的官员除受到内部的监管之外,还有强大的外部监督力量,其寻租的机会必然少很多。
◇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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