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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骗取保障房者不能淘汰了之

2011-01-07 04:36:5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4日,记者打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现,新的“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合格家庭名单”中,初审、复审中暴露出的通过者住超过3万元/平方米豪宅的状况依然存在。终审名单中有17户所住小区二手房均价超过2.4万元/平方米。(1月6日《京华时报》)

保障房的特征决定了受益主体必须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把握这个标准,我们就能明确哪些人该申请保障房,哪些应敬而远之。但现实问题又很复杂,收入标准固然不难定位,但在申请者诚信度无法摸清的情况下,如何较为细致地审查申请者的存款、证券、房产、车辆、年度货币收入等,操作起来很复杂。

然而,人们承认目前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完善财产审核制度,但并不代表它就可以成为回应所有质疑的遁词,至少当面对基于常理的质疑时,职能部门需要有所回应。比如,按照年收入两三万元的收入标准,那17户又是如何在二手房均价超过2.4万元/平方米的小区里生活的?又比如填报年收入前两年都不超过4000元的人,又是凭什么“养得起”超过10万元价格的车辆的?等等。这些明显与常理相悖的现象,还有待深圳相关部门解答。

当然,最令笔者关注的还是申请者淘汰率问题。据报道,从去年1月深圳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共收到8148份申请至今,深圳住房保障部门经过三次审核,共有2855户被淘汰;直至最新公布的终审合格名单中有5293户通过终审,又有1092户复审合格者在终审中被剔除。对数字稍微敏感点的都会发现,这淘汰率不低,几乎两个申请者中就有一个不合格的,这还不包括最新名单中那些住高档小区者。

抛开个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不合格者涌向保障性住房无疑是不诚信的,自己的财产状况明明远比中低收入者好,却装穷说自己经济拮据,甚至“零资产”,如此不惜用失信去挤占他人的利益,令人不齿。应该说,不诚信也是健全财产审核制度最大拦路虎,试想,当每一个申请者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一说一时,财产审核将变成简单的算术问题。而依据经验,诚信机制很难自觉形成,尤其是当诚信与利益捆绑在一起时。这需要我们对失信行为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从现实来看,这种机制恰恰是最缺乏的。在淘汰过程中,深圳相关领导曾称:“让一些不老实的人现形,我们对于不诚信的人坚决不能容忍。”但不老实者多数已经现形,具体惩罚举动却没见着。尽管深圳最近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对失信者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手段,但最近一次被淘汰者是否付出代价,至今却无任何信息,这是个疑问。在笔者看来,依靠事后惩戒措施来强制主体践行诚信固然不是目的,但通过增加这种道德投机的风险成本去倒逼失信行为的自行毁灭,从来都是完善诚信机制的必要之举——在诚信建设上制造出“火炉法则”,通过因失信所生成的“烫”的记忆和条件反射,促使人们在对待骗取保障房之类的事情上,就像看待火炉一样不愿去随意碰触。否则,骗取保障房和骗取低保一样,仍将常见,平添不少行政成本。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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