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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是不是“楼市投机”的标靶?

2011-01-07 04:36:5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近日,郑州市房管局通报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宣布从6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限购令”。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1月6日新华网)

在这份通知里,“限购令”被作为“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购房”的重要也是唯一措施。也就是说,在当地政府眼中,外地人在郑州购房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需要抑制的“投机性”或者“投资性”购房。

当地的“限购令”最大问题是涉嫌歧视,甚至是“有罪推定”,预先设定:那些没有郑州户籍的人,且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在郑州购房就是为了投机和投资。抑制投机投资购房固然是加强房产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问题是,怎么无缘无故地把一个户籍情况作为是否投机或者投资购房的标准?

当然,这一“限购令”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对外地人进行“有罪推定”,而是折射出当地政府在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上,尚未主动领会中央精神。如果把通知里的政策措施对比起来看,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相比于“限购令”的具体明确,同样是加强房产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切实增加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列出的具体措施中,到处都是“原则上”、“一定比例”这样模糊性的表述。

加强房产宏观调控是一项必须落实的任务,必须拿出一些“有干货”的措施来才能对上对下都有一个交代。但是,如果将外地人当做“调控”对象,形式上虽然可以看到“调控力度多大”,而且可以对当地居民有一个交代,但这算真的调控吗?

真正有效的房产调控政策,不是自己虚拟一个靶子,而是找出真正的症结所在。

◇ 志灵(北京职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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