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媒体称,中国已经进入了纳税人权利觉醒的时代。2010年岁末,北京治堵方案一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叶晓静,便向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委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上述三个部门公开北京市目前的公车数量和使用情况。与叶晓静一样,主张纳税人权利的公民越来越多。(1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税民觉醒是一种必然,但是面对税民的觉醒,相关部门准备好了吗?当河南南阳一市民要求当地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当地各部门“顾左右而言他”,甚至置之不理。税民虽然觉醒,税民境遇则有待提升。
税民的觉醒,需要制度性的呵护。首先,相关部门不能只是单方面强调公民纳税的义务。打量现实,我们看到,不少税务部门、税务官员,乃至于其他官员,虽然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却又往往没有一并强调纳税人的权利,这种不对称的宣扬不合理。
其次,要呵护税民的觉醒意识,就应该公开税款的流向。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诚然,如果不把税金的流向说清楚,就是对纳税人不尊重的表现,纳税人就不能确定纳税钱使用得是否合理。
最后,构建制度平台,让纳税人的觉醒意识化为行动,昂扬纳税人的尊严。纳税人的尊严还在于,他能行使自身的权利,他有纳税人的荣耀感。《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换言之,开征新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希望这一立法精神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
当然,如今税务部门已在呵护税民的觉醒意识,比如,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报告称,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等权利。总之,当权利和权力不断互动,我们的社会必然前途无量。
◇ 王石川(江苏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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