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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试点 确定湖北等8个省市1—10月试点

2011-01-07 04:36:5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袁福国)本月起到10月,我省将作为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省开展试点工作。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试点从5个方面进行,必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国有8个省市进行试点。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湖北省、湖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重庆市以及宁波市等8个省市为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据了解,试点时间为期10个月,从2011年元月开始至10月结束。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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