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重大交通事故案疑被无期犯人顶包

重大交通事故案疑被无期犯人顶包

2011-01-11 02:14:3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事发山东泰安,两级法院6次审判,历时4年,法院最终裁定“找不到肇事车主”

2002年3月23日,山东泰安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泰安市民郑平西的女儿被撞身亡。当地公安部门一干警的亲戚张继波被怀疑是肇事者,但这桩肇事案破案用了4年,当地两级法院的6次审判又历时4年,郑平西一直没能为其女儿讨回一个公道,最后肇事者被认定为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

家属指认嫌疑人,其兄是警察

据郑平西讲述:“2002年事发当日,据110报警记录和现场目击证人证词,交警就已经锁定肇事车辆为本地的鲁J14×××蓝黑色桑塔纳,并在第二天把嫌疑车辆排查表给了我一份。其中登记为蓝色的车有7辆,我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已经通过亲自查验车辆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车,车主张继波是当地一个建筑老板,后来搞了地皮做了房地产开发,他哥哥是公安局的干部。但是办案交警突然被派出去学习了,后来他们一直拖着不查,我就一直催。直到2006年,他们从公安系统的被盗车辆信息网上找到一辆河南濮阳的豫J14×××白色桑塔纳认定为肇事车,举报出一个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作为肇事司机,泰山区法院两次判决,都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每发回一次,他们就重新认定出一个新车主,直到2008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最终的认定是找不到案发时的车主了。2010年,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要我息诉。”

山东省千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路秀军对该案的定义简单而直接---“造假”。他告诉记者,卷宗里的证据很多都是粗糙的造假,判决书漏洞百出。

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蓝黑色

对于车牌属地、颜色、车主及口供记录相矛盾等等多处疑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两位负责人张国强和陈文生对记者表示“确实客观存在”,这也是中院将案件两度发回重审的因素之一,但他们认为,这些都属于细枝末节的证据链上的瑕疵,不影响对案件主体事实的判断。

而对于张继波是否有嫌疑,其兄是否为公安局干警。张国强说:“据我所知,他确实有个哥在公安局,但你要说张继波肇事,一点儿证据都没有。”

陈文生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引起了泰安市政法委乃至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的重视。2009年的时候,市政法委专门组织公检法开过听证会,认为案件没有问题,省检察院也把卷宗调走复查过,也认为没有问题。

张国强和陈文生都对失去孩子的郑平西表示理解和同情,但他们均表示,审理这个案件,法院绝对没有受到任何压力,没有任何“案外因素”,刑事部分的基本事实证据充分,足以支撑判决。

2002年3月23日傍晚7时许,天色已经暗下来,泰安市武警消防中队三班的战士牟旭升和8个队友洗完澡回单位,当他们走到泰山大街松园小区路口处,只听“砰”地一声,车祸发生了,肇事的一辆桑塔纳飞速逃逸。

牟旭升告诉记者,据现场群众讲,是深蓝色,车牌号是鲁J,其中有数字140,140在前还是在后不清楚。泰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的“110报警求助情况登记表”记录印证了武警战士的证词,一目击者于当日19时54分打电话报警,告诉警方“一蓝黑色桑塔纳撞一骑自行车女子后逃逸,车号:鲁J14×××??”

事发第二日,泰安交警提供给了郑平西一份嫌疑车辆的排查表,罗列了所有鲁J14开头的桑塔纳车辆名单。这其中,“车身颜色”显示为“蓝”的一共有7辆,郑平西开始逐一给车主打电话,说明情况,请求验车。

他告诉记者,大约一周以后,他打电话给了鲁J14459车的车主张继波,张在电话里面告诉他,车已经卖掉了。他依然请求帮忙找到买主看车。第二天,他再次打电话,对方回答:“车我还没卖,你过来看吧。”

当时,郑平西就产生了一些怀疑。到了约好的地点,他发现车盖上有凹痕,车窗的压条也有动过的痕迹,钻到车底,发现保险杠下面贴的纸标签竟然是崭新的。

后来,当地警方对鲁J14×××普通桑塔纳的42辆嫌疑车辆,都逐一进行了排查。

有人举报一无期犯人是元凶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国强和陈文生介绍,卷宗里关于鲁J14459是肇事车辆的证据一点也没有,郑平西自己倒是搞了很多材料。但是证据有个采信问题,公安机关办案有自己的方法,取证按照一定的程序。法院判案只能依照证据来判。

鲁J14×××牌照的全部车辆都得以排除嫌疑之后,“3·23”重大交通事故成了一桩悬案。但郑玉伟的父亲郑平西却认为证据确凿,坚持不懈地对张继波进行检举揭发。一年多以后的2003年10月10日,来自天津看守所犯人刘某的一封举报信转到了泰安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让此案有了新的转机。刘某检举跟他一起偷车的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是2002年3月“在山东省泰安市交通肇事伤人致死逃逸案件”中的元凶。

接到来自看守所的举报信之后,犯罪嫌疑人段海申被锁定为肇事嫌疑司机,但肇事车辆一直没有找到。

对于车的颜色疑问,法官张国强告诉记者,这个车一开始登记的确为白色,但是后来就变了。因为车是在没有过户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常交易”,中途转手多次,2003年秋天在旧车交易市场上被现在的实际车主买走,两级法院经历6次审判,最终实在查不清楚事发时的车主,甚至在这个案子中难以判断是不是赃车,所以他们认为应该是私自更改的车身颜色。

河南濮阳车管所副所长荣立民也告诉记者:“我们不可能造假。”

后来,泰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撤销判决,并三次维持原判。

据瞭望东方周刊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