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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已清退“公款购物卡”

2011-01-11 02:14:3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吴忠新 卢继锋)武汉市出台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购物6条禁令后(本报2010年12月29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人透露,已有单位主动清退“公款购物卡”。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严禁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严禁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是武汉市解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突出问题的需要,近年来,该市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多次提出要求,但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十分强烈,6条禁令经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同意,在“两节”期间下发执行非常及时。

该规定出台后,全市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有的及时将购买的购物卡全部清退;有的党政机关干部主动将无法拒绝的礼金、购物卡上交,但也先后有单位咨询能否将用公款购买的购物卡用于节日慰问或看望病人。

该负责人表示,6条禁令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市纪委明确禁止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节日慰问或看望病人。春节是违规购买、收送礼金、购物卡的多发易发时段,尤其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或赠送礼金、购物卡,谁作出的决定就追究谁的责任,属集体研究决定的,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经办人、提议人的责任。

对违规购买、赠送或收受礼金、购物卡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论何时发生,不论职务高低、数额大小,都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按照组织程序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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