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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一中乱收择校费370万元

2011-01-11 02:14:3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洪湖市第一中学2009年、2010年两年乱收择校费370.5万元。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通报报批评了省级重点(示范)公办高中洪湖一中。湖北省物价局责令洪湖一中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限期组织向学生公开清退多收的择校费,无法清退的依法全额收缴国库。

通报指出,洪湖一中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通报强调,中小学不准违规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复读班,不准以任何名义超计划招“三限”择校生多收择校费,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高校为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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