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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孤儿全部纳入医保

2011-01-11 02:14:3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我省孤儿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还要求将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可为孤儿购买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保险。

目前,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原已享受标准加上级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消减。

《意见》要求,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由当地政府资助。全面实施孤儿免费义务教育,将孤儿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将义务教育外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资助;成年后就业难的纳入援助范围。对居住在农村的无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市的,符合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照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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