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星子县一家酒店大堂内挂着一个牌子,“未经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酒店检查收费”,落款是星子县政府。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日曝光该现象,星子县回应称将回收已发放的“重点企业保护牌”。(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县政府颁发保护牌据说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涉企乱检查、乱罚款的现象发生。”这样的逻辑听起来有理,实际上让人啼笑皆非,要知道,“乱检查、乱罚款”的执行者原本就是政府部门,反思改正自身的不当执法行为不就得了?
换个角度,毕竟得到“保护牌”的企业只是个别,那些没有得到“保护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怎样才能获得维护?因此,县政府真是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首先是躬身自省,是否一视同仁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搞特殊政策,而不能问题出在自身,还借此巧立名目。
从县政府选择颁发“保护牌”的企业对象,或可窥见此举的真正目的。重点企业天龙酒店是外商投资的旅游项目,不言自明,财大气粗的外商企业,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主政一方的个别官员而言,GDP无疑是地方政绩的最佳证明。快出多出政绩,自然少不了外资企业的“鼎力相助”。
难怪有人总结出少数地方政企之间的关系被扭曲成了“权力媚大商,小商媚权力”,彼此的互媚就是,企业利用一些官员手中的公权力来为获取自身利益开路,个别官员利用企业所创造的收益为自身政绩添彩。一些官员为企业入驻开辟绿色通道,不惜一切代价,只求能请来“财神爷”,是谓“权力媚大商”,一些企业不惜重金贿赂一些官员,只求能借其之手谋己之利,甚至不惜假借政府名义“狐假虎威”,是谓“小商媚权力”。这种互相利用的关系并无固定的章程,但常常若隐若现。
或许,“保护牌”所造成的真正恶劣影响,短期内不会显现,而是对长远利益的损害。有些地方政府以出台《意见》的方式“媚商”,对企业额外照顾奖掖,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对其他企业造成了损害,得到“保护牌”的毕竟是少数,如此下去,对当地的发展反而造成伤害。再说,那些得到庇护的企业也未必就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举一例,福建省南平市各县(市、区)政府也曾给木竹加工企业颁发写有“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入内检查”字样的“保护牌”,结果部分企业以“保护牌”为“护身符”,从事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盗伐珍贵树种等活动,给社会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因此,政府要摆正位置,扮演好自己公平的市场监管者角色,而不是别的。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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