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1月12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台胞在汉设立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今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通过,鼓励台胞在汉投资,并出台系列鼓励措施。
该办法明确规定,鼓励台胞在武汉市投资八大领域,包括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改造产品性能、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先进技术项目;能源、交通、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开发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出口创汇型项目;环保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国家、省鼓励投资的其他领域。
为进一步降低台胞投资企业的准入门槛,该办法中规定,台胞投资者申请在汉设立企业,或在国家批准的台湾农民创业园从事个体经营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取得批准文件和相关前置行政许可外,都可直接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法中还提出,台胞投资国家和我省、武汉市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项目,将免收由武汉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武汉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还将由武汉市或者区人民政府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此外,武汉市还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在武汉市吴家山台商工业园、黄陂台湾农民创业园投资的台胞企业给予扶持。
除了经济上的鼓励政策外,办法中还规定台胞投资者可依法申请在武汉市设立台胞子女学校,台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武汉市定居。定居后仍可享受台胞投资者的待遇。在汉居住一年以上的台胞,还可以申请旁听武汉市人代会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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