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张伟)乡镇将配安监员、地下矿山要配“避险舱”……昨日,武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乡镇街道将配安监员
通知要求,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在2012年底前,必须配备1名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要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收入高于其他同层级人员,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要给予岗位津贴。
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安监站,配备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监员,并解决必要的经费和装备进行乡镇委托执法。长期从事安监工作表现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在职务晋升时将优先提拔,各级、各部门从事安监工作的人员将给予岗位津贴。武汉市级劳模和五一奖章,将安排一定名额,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安监人员中评选。
地下矿山配紧急避险系统
按照要求,高危行业企业要在2012年底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3年内达标,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2013年10月底之前,地下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逾期未安装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012年10月底之前,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应安装使用GPS。
重大事故负责人终身禁业
今后将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将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一年内3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将按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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