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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鼓励台胞在汉投资八大产业

2011-01-13 02:29:2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台胞在汉设立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免收由武汉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记者昨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通过,出台系列措施鼓励台胞在汉投资。

该办法指出,鼓励台胞在武汉市投资的八大领域,包括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改造产品性能、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先进技术项目;能源、交通、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开发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出口创汇型项目;环保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国家、省鼓励投资的其他领域。

台胞投资者可依法申请在武汉市设立台胞子女学校,台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武汉市定居。定居后仍可享受台胞投资者的待遇。在汉居住一年以上的台胞,还可以申请旁听武汉市人代会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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