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判决书称,假军车通行2361次、逃费3682110元,这一数据被认为收费过高。
前日,平顶山市一名知情官员介绍,该车核载25吨,但实际中经常超载拉货七八十吨。
2007年,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34)规定,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不同的路段,从0.09-0.11元/吨公里不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官员称,最后确定的过路费比较多,可能是因为超载太多有一定的惩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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