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2010年12月2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通行2361次,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月12日,该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就该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娄彦伟称,平顶山中院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精神,本案被告人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检察机关指控时建锋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平顶山中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该院解释称,本案犯罪数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武警证件,非法购买武警制服等手段,依法对被告人时建锋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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