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8日,前往考点参加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的马某在途中被泼墨,最终他带着一身墨汁完成了面试。“考得不理想,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邯郸市公安局昨日表示,市委宣传部已牵头调查此事。(1月13日《新京报》)
从案情的描述来看,泼墨门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而是有人故意为之。对此,舆论将泼墨的主角指向马某的竞争对手,既符合人之直觉,也合常理。时下,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依然盛行,公务员作为铁饭碗,在就业压力甚大的语境下,尤具吸引力。随便一个职位,少则几十人竞争,多则上百上千。而按照现行公务员的招考制度,面试比一般为三比一,换而言之,考生走到面试这一步,意味着他已pk掉了绝大部分对手,眼看胜利就在眼前,个别人心生歪念,打起了竞争对手的主意。
当然,也不排除泼墨者并非马某的竞争对手,而是有人因其他原因去报复马某,但不管怎样,泼墨者都该承担责任,至少涉嫌人身损害。问题讨论至此,似乎该结束了,毕竟找到具体的泼墨者以及追究其责任交给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便可了之。但还有一个细节得注意:据马某回忆,在面试前的一天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教育局的官员,让其到教育局填一个表,但马某去后却没有人。经了解,和马某同报该职位的另外一名女性考生也遭遇了类似让去教育局填表格一事。
这个细节告诉我们,马某的个人信息在面试前已经泄漏,笔者甚至推断,让马某去教育局填表就是为了“验明正身”。当然,就算那个陌生电话与泼墨没有直接联系,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必须得到重视。
笔者曾参加某省的公务员考试,奇怪的是之后常常收到一些与公务员有关的短信,例如某某公考培训机构办保过班,某日某地有公务员考试大型讲座,等等。总之就是让你交费去听课或培训的,直到今年这类短信还连绵不绝,几位当时一起参加考试的考友也反映遇到类似令人苦恼的事情。很明显,那些公考培训机构是如何掌握考生的个人信息进而实施推销的呢?答案不难找到。要知道,现在考生信息被非法泄露已非稀奇事。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现象,也并不少见。例如前不久北京市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私家侦探”敲诈勒索案,而这些“私家侦探”非法获取的许多个人信息,竟然源自国内一些电信运营企业的员工。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保护个人信息呼声的越来越强烈,针对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泄漏个人信息行为,2009年2月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特别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两个新罪名。这意味保护个人信息开始动用刑法。
回到泼墨事件,陌生电话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泼墨者是如何准确认出马某的,陌生电话是如何出现在马某的手机上的,相信公安机关有此敏感性,进而依据这条信息查下去。当然,泄漏考生个人信息者是不是“内鬼”,笔者也不敢妄下结论,但不管是谁,随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都涉嫌违法,至少是不道德的。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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