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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过堂”

2011-01-15 01:52:37 来源:长江商报

王华滔此前出席会议。

本报讯 本报讯(特派记者 孙明)昨日下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堰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或索要17个单位、个人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庭审中,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全部庭审活动用时两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邮票、金条击倒副市长

现年58岁的王华滔是武汉人,2001年起任十堰市副市长,2007年当选十堰市委常委,分管农业、农村、国土资源、扶贫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2009年7月,省纪委、监察厅对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0年2月4日,他被省公安厅刑拘。因涉嫌受贿罪,同年2月8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捕,次日,由省公安厅执行。2010年9月10日,省检察院指定汉江检察分院起诉。

起诉书显示,王华滔在北京、上海出差及办公室、住宅附近,大肆收受行贿者现金、金条、邮票等物。

其中,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先后8次收受一公司老总王某贿赂13.3万元,为其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2003年至2009年,王华滔先后收受另一房地产老总黄某21万元、价值2.61万元的金条、2.98万元的北京2008年奥运世界邮票一套,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购房、学车都收了钱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5年,王华滔先后两次收受十堰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肖某16万元,为其在开发项目、购买土地上等谋取利益。

2002年,十堰市人民医院将原有划拨土地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住宅楼小区。2004年11月,王华滔购买该小区住房时,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授意下,医院按少收住房款的方式,送给王华滔10万元,为其在小区开发、缓缴土地出让金方面谋取利益。2007年8月,省纪委对王华滔购房一事进行调查后,2008年4月,王华滔妻子将10万元补交给该房地产公司。

2004年至2006年,王华滔先后两次收取某贸易公司老总现金3万元和价值11.735万元轿车一辆,为该公司在长毛兔养殖加工及资金项目上谋取利益。

检方提供证据显示,该贸易公司老总送王华滔钱款,王华滔未收,改送王这辆轿车。王华滔辩称,当时自己正在学车,正好用此车学驾驶。

法庭上,检方将王华滔涉嫌37次收受或者索要17个单位或个人贿赂的证据进行了出示。

庭审直击

“我已经是一个贪官”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是检方对王华滔索要房产和收受汽车两笔贿赂的指控。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2006年底2007年初,王华滔觉得晚上常在外应酬,回家较晚不方便,授意司机在外找一套房子,便于应酬后和中午休息。

根据王华滔的意思,其司机看中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房子。随后,王华滔找到一房地产公司老总李某,称自己只使用,房产证办李某的名字。

李某并不看好那套房子,但还是决定买下来供王华滔使用,以便向其索取方便。之后,李某花13万元买下这套房子,又花2万元装修,将房子钥匙交给王华滔的司机。

其司机案发后交代,他曾随王华滔在这套房子住过几次。检方指控,直到2009年3月,得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王华滔让司机将房子钥匙还给李某。据此,检方指控其是索贿。

对于检方的这一指控,王华滔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一房产属于借用性质,并无占为己有之意,不属于受贿范畴,更不属于索贿。辩护律师还称,该房子归还后,价值还翻了一倍。

对于王华滔用某贸易公司轿车学车一事,王华滔辩护律师认为,这也是借用,而不是受贿。

昨日辩护中,对于检方指控的部分受贿行为是违纪还是违法,律师辩护称,王华滔并未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因而不属于受贿行为。对此,检方则一一进行了反驳。

法庭上,王华滔自愿认罪,他在最后陈述中称,贪污受贿无论多少,都是贪官,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已经是一个贪官,不容置疑。”王华滔请法庭尽快依法核实暂扣的财产,用于退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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