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前往考点参加该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的途中马某被泼了一身的墨汁,只好就此完成面试。据称他以笔试第二名进入面试,一同进入面试的还有另外两名考生。
从诸多细节来研判,此次“墨攻”为竞争对手所为的可能性极大。不过,这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2008年贵州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曹某在笔试和面试中均取得第一名,接下来就是参加体能测试,眼看公务员的大门即将向他打开,竞争对手却把他骗出去将他的脚打坏,使他无法顺利完成体能测试。
无论是“墨攻”还是“脚攻”,只是恶劣的程度不同,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为谋取自己的利益,对他人实施人身骚扰或伤害,而起因是竞争。类似的事情,并非只在公招中可见,在很多竞争领域,我们都能看到,情形更为严重的都有。比如,在商业里,企业之间为争夺市场,策划陷害对手者有之;在教育里,为了升学录取,打击顶替对手者有之。
物竞天择,人类走到现在,是与其他物种竞争的结果,竞争难以避免,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就会缺乏效率。个人的成长,国家的发展,都有赖竞争,这是经济学者最为赞赏的东西,鼓吹竞争也十分起劲,仿佛只要竞争一搞,万事如意。但是类似以上所举的竞争,有利于那些出老千、使暗器的人时(甚至于己也不利),官场、商业、教育……都被抹了黑,只会损害而不是增进公共收益,是逆社会总福利而为。
此种采用下三滥手段的竞争,往往被称为“恶性竞争”,在我看来,这实是“文明人”遮羞的说法,本质上是尚未进化好的丛林竞争,用恶性来代替野蛮并无改野蛮的事实。文明人自当提倡文明竞争。
竞争之为文明,被社会普遍接受,为竞争者创造均等的机会,增进公共收益,是有前提的:一是规则正当公平,二是竞争主体有内在约束。前者可以称为制度正当,后者可以称为伦理自觉。制度正当意味着规则公正,让人信赖并愿意参与竞争;伦理自觉意味着参与竞争的人,尊重规则、尊重对手,无论在桌上还是桌下,都不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这就好比体育比赛中的竞赛精神。
如果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这个竞争一定是野蛮混乱的。制度无正当性,竞争无公平可言自不待言,竞争伦理的缺失,卑劣手段的使用者在竞争中胜出且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看似无关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但其做法会被学习模仿,看谁比谁更混账,竞争秩序走向下滑线,规则也会因之受到破坏,最终丧失正当性。
还是拿公务员考试为例,不断曝出的“量身定制”事件,就是对制度公正性的篡改,有些“有本事”的人,把规则的尺子进行拉长缩短扭曲变形,以适合自己所用,正当性从何谈起?而竞争者不择手段的攻击,则是个人伦理的崩溃,剥蚀掉人心里最基本的良善,这是最为可怕的。
竞争无处不在,竞争野蛮生长,社会呈现出来的状态将是“社会真乱,人心真坏”。“乱”是因为规则不管用了,或是被恶规则、潜规则所替代,外在的价值标准模糊混乱;“坏”是人内心的伦理和价值标准倒掉了,不信规则,不尊重对手,自行其是,毫无底线。里外失序,用平常的话来表达就是“真黑”、“乱套了”,诸如此类。
国外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竞争案例值得我们反思。百事可乐曾经拒绝了可口可乐叛逃者带来的秘方,并“提醒”可口可乐。此案中,极个别人的伦理沦陷了,但是,更大范围的文明竞争、大是大非框架还很坚挺,社会的竞争秩序仍然良好,并且成就了竞和游戏。而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可能常常相反,甚至个人的伦理有意无意地被巨大的社会力量改变,以至于不用卑劣手段反被认为“太傻”、“过于老实”,把竞争变成零和游戏。
表面上看,竞争是很具体的事情,谴责也具有针对性,但在竞争社会里,屡屡失范的竞争现象反映了深层问题,给我们提了醒:我们对契约精神有多么可怜的信仰,对用拳头说话有多么顽固的认同,对窝里斗有多么娴熟的运用,对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有多么精深的领悟。
◇ 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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